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履约规定及违约责任

导语 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提高我省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适当调整修订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上岗退费履约规定及违约责任详见下文。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履约规定及违约责任

  上岗教师应按照《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服务期为6年)。上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农村学校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

  上岗教师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县(市、区)教育局应通知本级财政局停止退费要求上岗教师退还以前年度已领取的补助金额并缴纳违约金,退还的补助金额及缴纳的违约金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退缴本级财政局,统筹用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上岗教师在服务期内经县(市、区)教育局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上医院检查报告和意见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协议终止后,县(市、区)教育局应及时通知本级财政局停止退费,以前年度已领取的补助金额不需退还,不需缴纳违约金。

  》》》推荐: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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